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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审核2013年科技论文的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22日 15:28  点击:[]

关于审核2013年科技论文的实施方案

2013年教师发表的论文,个人录入阶段已基本完成,现进入论文审核阶段,为了保证审核过程的规范、公开,特确定如下方案:

1.由教师所属单位科研负责人指派专人收集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复印件和成果信息表,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汇总表。部门科研负责人负责初审本部门的论文。

2.二次审核采取交叉审核的方式,由审核人对论文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二次审核,具体审核时间由科产处与相关部门商定。交叉审核人从各学院教授、院长、科研副院长、平台(基地)负责人中抽取。

二次审核结束后,学院科研负责人、交叉审核人需在汇总表上签字,盖教师所在部门公章。论文原件归还教师本人,检索证明原件和论文复印件由科产处带回。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原件上交学校纪检办备案,科产处保存汇总表复印件。

3.科产处负责对二次审核后的成果整理、汇总和三次审核。三次审核时,学校出具权威检索机构的统一检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审核论文收录情况,并依据《长春工程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进行成果审核。

4.未参加本次审核的论文,不能确认为2013年职务成果,由此产生后果自负。

2014年4月22日

上一条: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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