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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通知》

2014年05月07日 08:36  点击:[]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根据《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现就2014年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

受理范围: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受理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4楼425室(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平台(http://42.121.84.163/research/),在申报数据栏目中填写相关申报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该平台导出excel版《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打印《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

(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证明申报人身份的单位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单位正式推荐报告;

(五)近三年申报人员相关科研工作总结;

(六)申报人员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成果类奖项证明材料及个人排位名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近三年申报人员研发或转化投入明细复印件;

(八)申报人员技术转让、出售、合作、引进、中介合同文书等成果转化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近三年申报人员转化收益或第三方转化收益专项审计报告;

(十)近三年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部门核算复印件;

(十一)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收益材料,如相关产品收入财务明细等。

以上材料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单位按照《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近三年的职务科研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部门)直接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

四、评审认定

(一)组织认定

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共同组建科技成果转化认定委员会,组织行业及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材料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二)认定原则

1、科技成果尚未转化的不予认定。

2、非成果转化或转化活动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认定。

3、科技成果转化符合认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确或无法计算的,按最低类认定。

4、产品包含多项科技成果的,由专家确定是否为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可直接计算,非核心技术由专家酌情计算,折算比例不超过30%。

5、成果跨单位转让后取得的利税,可按不高于30%比例计算到原成果归属人,但最高不超过转让费的50%。

6、采纳专家意见:项目主持人当量系数为3,主要完成人(其余前2名)当量系数2,其余人员当量系数1。

联系电话:0431-88973967

联 系 人:孙大亮、梁克

五、校内申报时间

请有关教师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联系人:李中帅,联系电话:85711153

科技产业处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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