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长春市科技局制定了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1、确认申报资格。项目人先网上注册,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到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确认,确认后题目不能修改。
2、网上系统申报。申报人在确认申报资格后,请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ccst.gov.cn。
二、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允许申报1次1项;已有1项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计划类别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下(按计划征集之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要有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内容。
5、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6、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满,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三、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负责人认真阅读相关领域的指南,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科技局审批办确认申报资格截止时间为4月29日,校内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
四、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88779537、88779776,联系人:常勇、赵利。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8987586 81736646,联系人:李忠诚、孙洪江。
校科产处计划项目科:刘国松电话:857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