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学校即日起开展教职工职务成果的登记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与认定范围
我校教职工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职务成果,以及往年已取得但未登记的职务成果,均属于本次登记和认定范围,具体类别如下:
1.纵向项目:由科学研究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文件登记备案,无需教职工个人单独填报。
2.横向项目:由科学研究处根据“五技”合同和到账情况登记备案,无需教职工个人单独填报。
3.论文: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我校教职工在读博期间发表的就读学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学术论文,包含本年度内被SCI、EI、SSCI等检索新收录的学术论文。其中,我校教职工作为通讯作者指导本校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需登记。
4.学术著作(不含教材):本校教师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类成果均需登记,由科学研究处按年度组织评审并认定。
5.研究(咨询)报告: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被各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各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明确采纳(该级党委或政府正式红头文件的采纳证明)的咨询报告。
6.标准:主编或参编单位含长春工程学院,且已颁布并执行的标准。
7.专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取得的授权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8.软件著作权:以我校作为第一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9.科研获奖:省部级科研获奖由科学研究处根据上级公示文件及获奖证书登记备案,无需教职工个人单独填报;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级别科研获奖由教职工自行填报。
10.学术交流:我校教职工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我校主办、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
二、登记和认定程序
1.教职工通过学校科智慧科研系统录入本人取得的职务成果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完成时限: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30日。
2.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在智慧科研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的点击“机构通过”,不合格的点击“机构不通过”,并在“审核意见”栏反馈不合格意见。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2日。
3.科学研究处组织人员在智慧科研系统中对全校科研成果进行集中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备案管理,审核不通过的成果反馈不通过原因。完成时限: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31日。
4.如对成果的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意见,科学研究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认定,最终以专家认定意见为准。
5.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登录智慧科研系统进行成果登记。通过学校审核的成果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未登记入库的职务成果在职称评审、人才申报、科研奖励等需要认定科研业绩成果的工作中将不予认定。
三、注意事项
1.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登记,避免重复登记。
2.录用通知等尚未正式取得的成果不得登记。
3.教材不在本次成果登记范围之内。
4.未被检索收录期刊,先按一般期刊录入;检索收录后,由教职工持检索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到科学研究处进行认定,由科学研究处在系统中进行更新。
5.存在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认定; 已经认定的成果,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将注销备案资料。
在成果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科学研究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晶
联系电话:18904405006
地点:办公楼1楼106室
科学研究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