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基金项目管理,落实追踪问效制度,提高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率,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20]29号),现组织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年度以及拖期还未申请验收的其他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青年基金、种子基金、主题基金、创新团队、思政一般、思政重点。
二、结题验收标准
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参照《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提交结题验收材料要求见附件1,并于2024年6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说明
按任务指标要求在规定研究时限内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收回并统筹安排。
对于超期未结题或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王寒凝18444006600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有关要求》
2.《种子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3.《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4.《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报告样表》
科学研究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