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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0日 10:12 王寒凝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基金项目管理,落实追踪问效制度,提高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率,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20]29号),现组织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年度以及拖期还未申请验收的其他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青年基金、种子基金、主题基金、创新团队、思政一般、思政重点。

二、结题验收标准

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参照《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提交结题验收材料要求见附件1,并于2024年6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说明

按任务指标要求在规定研究时限内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收回并统筹安排。

对于超期未结题或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王寒凝18444006600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有关要求》

          2.《种子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3.《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4.《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报告样表》

科学研究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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