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平台):
为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突发事件及重大灾害应对处置保障;
(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装备和科技研发等;
(三)安全生产隐患、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治理等;
(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
(五)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管理、调度指挥等;
(六)基层应急体系、能力试点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资料。申报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内容、方案、工期、预期效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3.申报执法装备请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综合楼106)。
联系人:杨博然、郑国勋
联系方式:19990508502、13844082266
电子邮箱:dysboranyang@163.com
附件:1.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封面式样)
科学研究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