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教育部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学校推荐
1.申报人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学校统一发送。请申请人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1.两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
二、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长春工程学院。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二)初审与公示
学校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公示,通过初审与公示的申报人,学校将分配“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正式申报。
1.通过初审申报项目(人选)将在学校科学研究处网站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有学校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与4月12日前将附件2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科学研究处综合管理科。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学研究处综合管理科
联系人:李威、周卉聪
联系电话:85711153
QQ:125293806,115137505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电子版)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研究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