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教师:
为繁荣学术研究,规范科研成果管理,鼓励教师多出精品力作和原创性科研成果,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长工院[2018]112号)与《长春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长工院[2017]55号)文件的具体内容,科学研究处现开始对计划近期出版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进行评审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
1. 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及资助标准
详见《长春工程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附件1)。
2. 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
(2)书稿的“前言”、“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涉及作者信息处需隐去);
(3)完整的书稿清样(内容)三份(要求左侧胶装,双面打印;封面注明书稿名称、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书稿不能出现著作者个人及背景信息、单位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并附书稿电子版;书稿封面样例见附件3);
(4)依托项目、论文等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一式三份;
(5)其它可反映作者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的复印件和扫描件)一式三份;
(6)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学术专著认定及奖励
1. 申请条件、评审流程及奖励标准
(1)学校已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重复认定,按学术专著给予奖励;
(2)学校未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按照学术专著认定及奖励;未通过评审的,按照编著认定。
2. 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
(2)书稿的“前言”、“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涉及作者信息处需隐去);
(3)已出版的学术著作5本和著作内容的电子版;
(4)依托项目、论文等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一式三份;
(5)其它可反映作者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的复印件和扫描件)一式三份。
三、工作日程
1. 业务受理
10月22日—11月19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报所在学院(部、中心)进行初审(签写初审意见),初审后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综合管理科。
2. 科学研究处初审
11月20日—11月30日,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查重等。
3. 专家评审
12月3日—12月14日,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12月17日—1月11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著作评审认定。
5. 公示与发文
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学术著作进行资助和奖励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科学研究处汇总意见,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并批准发文。
四、联系方式
1. 业务受理:周卉聪,手机:13514473981 邮箱:1151375052@qq.com
2. 业务咨询:李中帅,手机:13844014025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
附件3:书稿封面样例
附件4: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报材料清单
科学研究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