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为创新驱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科技支撑,为进一步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根据《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吉科外字[2018]241号)相关规定,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系吉林省内依托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机构载体;
(二)在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重点领域,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管理和研发队伍,有条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与之开展相关工作,能够促进相关领域的跨越发展;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渠道,具有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所需的设施与仪器设备;
(五)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有能力达到预期合作目标;
(六)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
(二)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
(三)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的证明文件;
(四)有关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五)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六)机构存在状况的证明文件。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30日。电子版提交到:13726420@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到科学研究处71115室(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时星光 联系电话:0431-89314880
科学研究处
联系人:刘国松、刘广杰 联系电话:85711153/1152
附件1.《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附件2.《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3.《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科学研究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