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要求,经自由申请、资质初审、专家评审论证答辩等程序,省科技厅党组会批准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会为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即日起,可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各自优势及特点,开展科技评价评估工作。
请各单位组织已经验收的科技项目,积极申请项目鉴定工作,为今后申报各项奖励等事宜奠定基础。
促进会联系人王璐瑶,咨询电话: 15764352095
科学研究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