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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8年02月27日 13:53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依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省第十二届社科奖申报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凡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详见申报者操作手册),系统确认通过后,须打印纸质申报表两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1份;著作类2份)。论文类需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本次申报可以通过学校科学研究处申报,也可通过吉林省各学会申报,用户注册时的申报单位授权码不同,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8年2月26日—3月26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申报截止之日,系统自动关闭。

2、成果初评阶段(2018年3月27日—4月27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8年4月28日—6月24日)

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

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

5、拟获奖成果公示(2018年6月30日—7月14日)

6、颁奖表彰阶段(2018年8月—)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

四、其他事项

1、电子材料查询及下载: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站、市(州)社科联高校科研群、社科联学会群、学校OA办公系统、学校科学研究处网站。

2、纸质材料报送与初审

请校内有申报意向的申报人于2018年3月23日下班前按照申报要求将纸质材料上报到科学研究处71110室(通过学会申报的交所属学会办公室),科学研究处将根据省评奖办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评奖办。按照省评奖办要求,申报成果不论获奖与否,成果原件一律不予返还。

3.联系人:李中帅、张黎黎 联系电话:13844014025、13844096281

附件1: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2: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

附件3: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单位授权码

2018年2月26日

上一条: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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