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6〕761号)精神和《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8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须为已经开始建设的项目,或具备开工实施条件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新增投资2500万元以上。
二、已经获得过国家发改委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执行国家发改委项目的单位(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8日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请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和重大项目库代码印在材料封面左上角)。
四、请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及时转发通知,拓展申报的合作渠道,积极参与。
附件:
1、2018年度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申报指南
2、2018年度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