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发改委确定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并编制《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为已经开始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并于2018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新增投资2500万元以上。
二、请各单位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已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国家发改委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执行国家发改委项目的法人单位(未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09月28日,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国松 电话:857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