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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5日 08:31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2017】2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

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前)

各省级科研平台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本次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科研平台涉及的实验室及办公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省级科研平台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各省级科研平台应于9月25日之前,将《长春工程学院X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5日----9月28日)

由科技产业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省级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各高校省级科研平台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报送邮箱:196712388@qq.com

联系人:顾晓禹0431-85711154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X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2017】20)

 

2017年9月15日

上一条:转发吉林省发改委关于“2018年吉林省培育和发展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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