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近日,校财务处通知我处,省财政对2015年立项,且截止到2016年底仍有结余的部分纵向科技资金采取冻结措施(见附件)。现请各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以用于冻结资金再次回拨、使用。
提供的申请材料为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两份,要求项目负责人封面签字。请各有关部门于3月20日集中上交相关材料至科产处。
附件:2015资金冻结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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