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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长春市科技局专利扶持后补助的通知

2017年03月13日 12:14  点击:[]

 

根据长春市科技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专利扶持与推进专项政策要求,现对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对长春市域内获发明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1.本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资助3500元。

2.本年度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获国外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长春市国内发明专利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长春市科技局;事项:专利扶持费)。

2.个人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长春市国内发明专利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个人申报详情见附件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第20页)

3.申请国外专利支持费的,需提供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国外发明申请费用结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专利权为长春工程学院的发明专利请于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科技产业处综合管理科(71128室)

2.申报的发明专利在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后12个月内申报(具体时间以“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日期为准),逾期未上报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

五、咨询电话

1.科技产业处综合管理科(71128室):85711194

联系人:张黎黎

2.业务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88777276

联系人:耿素梅

3.申报咨询

长春科技大市场(长春市高新区磐谷路222号):81803893

联系人:隋渴欣

附件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长春市专利支持费申请表.doc

科技产业处  

2017年3月13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省财政冻结科技资金再使用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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