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确保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8号)规定,决定组建“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的专家委员应从事建筑、建材等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承担过相关省级地方标准编制或主持过省级相关科技项目;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8岁。 二、申报要求 (一)依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在全省遴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推荐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填写《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由省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标准和要求组织好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限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于2016年9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的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报送地址:科技产业处 联系电话:85711156 联 系 人:张晓丹
附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 科技产业处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