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以前科研经费回拨和使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6年4月,校财务处转发并下达了有关省财政厅预算处的通知(长工院财字[2016]5号),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处的文件要求,我校2013-2014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被财政厅收回。近日,经校财务处、科产处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对项目基础信息的逐一筛查,省财政厅下达了资金回拨通知(吉财教指〔2016〕387号),批准回拨科研经费148.5万元,具体回拨情况见附件。
按照校财务处的通知,省财政厅要求回拨的科研经费“在今年年内使用完毕,对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厅将集中统一收回,以后年度不再安排”。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 03- 04收回资金回拨情况 .xls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