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吉林省科技厅“2017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年06月20日 14:52  点击:[]

关于吉林省科技厅“2017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本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持单位要求

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其中合作企业必须为本省注册企业。

(二)项目成员申报要求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2-3整年,具体参照指南,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整年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申请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要求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lkjxm.com/,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校内论证后统一退回,修改后再次上传)。

2、材料递交流程

(1)初稿递交:7月8日,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并提交,各院(部、中心)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不用打印相关附件)。学校将聘请知名专家进行集中论证、辅导。

(2)终稿递交:7月26日上午,负责人修改后网上重新提交,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用胶装)。请各院(部、中心)负责人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

2、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3、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4、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5、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6、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五)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

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15104481035、15104481036、15104481037、15104481038

5、校科产处联系人:刘国松电话:0431-85711156

附件:2017科技计划项目指南.zip

2016年6月20日

上一条: 关于2014年以前科研经费回拨和使用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转发申报“第八届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表彰奖励”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