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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2012和2013年度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2016年03月24日 10:51  点击:[]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2012和2013年度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厅基础处决定对2012和2013年度立项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2年度、2013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承担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网上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按学科领域或按承担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

三、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集中会议验收时间待定。

四、注意事项

(一)凡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5年12月前完成,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组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1)工作报告;(2)技术报告;(3)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4)查新报告(项目验收不需提供,鉴定必须提供);(5)资金使用报告(包括校财务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6)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7)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8)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复印件(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9)各单位要将“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的”情况汇总,并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科技厅基础处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88938720

校科产处咨询电话:85711156

附件:2016年省科技厅基础处到期结题项目明细.xls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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