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政厅回拨科研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校财务处经过再次对财政厅回拨科研经费进行统计,发现仍有部分经费结余,为了避免财政厅再次收回,按照校财务处的决议,现通知如下:
1.回拨的科研经费要求11月底必须全部支出;
2.有涉及到借款的科研项目要求11月底必须还款。
请各院(部、中心)科研管理负责人通知到项目承担负责人,具体回拨经费明细及余额见附件,到期未仍有余额的经费将被收回。
附件:回拨纵向科研10末余额.xls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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