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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有关财政厅回拨科研经费使用的通知

2015年11月12日 11:08  点击:[]

有关财政厅回拨科研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校财务处经过再次对财政厅回拨科研经费进行统计,发现仍有部分经费结余,为了避免财政厅再次收回,按照校财务处的决议,现通知如下:

1.回拨的科研经费要求11月底必须全部支出;

2.有涉及到借款的科研项目要求11月底必须还款。

请各院(部、中心)科研管理负责人通知到项目承担负责人,具体回拨经费明细及余额见附件,到期未仍有余额的经费将被收回。

附件:回拨纵向科研10末余额.xls

2015年11月12日

上一条: 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吉林省发改委关于“2016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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