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自愿申请验收,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2012、2013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均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申请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于12月19日前,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向科技产业处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含电子版,具体包括: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上报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验收结论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三、相关要求
1.省教育厅将分多组同时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专家劳务费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将科学技术项目和社会科学项目分别统计汇总,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张晓丹
电话:85711156
报送地点:科技产业处(7教71115)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汇总表.xls
2、未验收项目一览表.xls
3、材料装订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