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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4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4年07月21日 06:39  点击:[]

关于推荐2014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要求,教育部将组织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省属高校材料的审查、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及时将文件精神向本门教师进行传达,并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于2014年8月04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电子版及书面材料报送至校科产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省教育厅联系人:闻博

联系电话:0431-82741626,13341411616

校科产处联系人:刘国松

联系电话:0431-85711156,15543574648

附件:上报要求.rar

科产处

2014年7月20日

上一条: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吉林省科技厅“2015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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