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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吉林省科技厅“2015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4年07月10日 14:54  点击:[]

关于吉林省科技厅“2015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本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持单位要求

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二)项目成员申报要求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3整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整年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为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承担2个项目的申报人,可再申报“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类项目1项。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5、项目申请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要求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lkjxm.com/,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

2、材料递交流程

(1)校内论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并提交,申报书打印一式3份(不用打印相关附件)。

(2)终稿递交:校内论证后,网络材料校内退回,负责人修改后重新提交,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不能复印),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禁用塑料夹)。

3、受理时间:8月20日(周三)请各单位统一将校内论证材料一式3份上报科产处,附汇总表(附件2);校内论证时间暂定8月22日;8月28日为网络提交和纸质材料最终递交时间,请各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申报主持单位或申报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份,报送时间同省科技厅要求一致。

2、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3、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4、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5、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6、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五)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

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15104481035、15104481036、15104481037、15104481038

5、校科产处:刘国松张晓丹电话:0431-85711156

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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