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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基础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2014年03月24日 14:16  点击:[]

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基础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决定对2010年立项的应用基础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0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方式和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组织专家按学科或按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注意事项

(一)按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的、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所有验收项目必须登录《吉林省科技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申请表》,并上传需提交的材料,填报后省科技厅按程序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递交完整的材料1份到校科产处。。

项目组需提交的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4)查新报告(项目验收不需提供,鉴定必须提供);

(5)资金使用报告 ;

(6)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7)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

(8)凡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附一份清单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9)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复印件(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

四、时间安排

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时间截止到5月末,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督促项目按时结题。科技厅基础处咨询:牟善春王艳联系电话:81213767 88973820

校科产处咨询:刘国松85711156

2014年3月24日

上一条: 转发吉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项目建议调研与2013年度立项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登记2013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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