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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登记2013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2014年03月12日 08:51  点击:[]

关于登记2013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学校将对2013年度的个人科技成果进行认定,现将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系统中已存在科技成果信息,无需重复录入。新的科技成果信息请按如下流程登记

1、登录新版科研管理系统:点击学校科产处主页主菜单中“管理系统”菜单或直接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210.47.32.100:8080/”,登录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教工个人工资号。如个人信息(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等)未完善的,请将其完善(在“是否统计”一栏请选“是”)。

2、登记2013年度年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点击论文、著作权模块右上角的“新增”按钮(如图),登记相关成果信息。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专利、获奖等成果信息由科产处相关科室统一录入,教师个人查询后如有不符或遗漏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科技产业处更正。

3、打印成果登记信息表:点击列表中的“**题目(名称)”后,进入成果的详细信息,点击界面右上角的“打印”按钮,进入打印界面后,在上方工具栏中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出成果登记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4、复印证明材料:成果登记后,复印相关证明材料,即: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专利复印授权专利证书;获奖复印个人证书;软件著作权复印登记证书,由著作权第一人在登记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上报材料:各院(部、中心)负责统计汇总,收集本单位教职工的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信息表。科产处负责审核原件信息并确认。成果原件需经科产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返给个人。

二、注意事项

1、登记范围和完成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的个人科技成果信息;2013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工作务必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

2、省级期刊论文:因学校统计工作需要,请教师将以上时间发表的省级期刊论文及时登记到系统中。

3、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同一单位多名作者合作的科技成果,或者跨单位合作科技成果,由第一作者登录填报,严格按照排名顺序,填写该成果的全部作者;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需为长春工程学院,否则不予奖励和认定。

4、检索和转载证明: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或全文转载,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SCI、SSCI、EI、ISTP、ISSHP、CSSCI等索引收录,必须提供转载证明或检索报告原件,由科产处存档,不再返还教工个人。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教工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科技成果信息。

2、各院(部、中心)要依据证明材料和从系统中导出的成果信息核对,将上报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科产处。

汇总表由系统中相关模块导出,并按第一作者排序。汇总表中字段应包含: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英文题目、第一作者类型、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发表/出版时间、发表刊物/论文集、刊物类型、卷号、期号、版面、备注。

3、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信息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位教工务必认真对待。

四、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科:85711194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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