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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电子申请申报专利的通知

2013年04月08日 10:18  点击:[]

关于使用电子申请申报专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按照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使用电子申请申报专利的通知要求,今后凡是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都要使用本单位的电子申请用户号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原则上不再受理高校、院所发明人在窗口递(寄)交的纸件专利申请文件。科产处已将长春工程学院专利电子申请用户号注册完成并开通,现就以长春工程学院为申请人的专利电子申请过程通知如下:

1、发明人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附件1)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提交说明书附图)、摘要(必要时应有摘要附图)。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于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附件2)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附件3)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上述申请文件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bgxz/)及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http://zscq.jl.gov.cn/index.htm)或见附件。

下载并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附件4),到吉林省科技厅专利代办处盖章后扫描为图片格式。

2、将上述文件填写完成后,电子版发送至科产处综合科,由科产处综合科统一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3、相关说明:科产处只负责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申请文件和接收电子回执、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不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修改;发明人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进行缴费(缴费须知见附件5)。

4、联系人:张黎黎,办公地点:科产处综合科(7教71128),电话85711194,邮箱:43358391@qq.com。

附件: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rar

附件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rar

附件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rar

附件4:费用减缓证明(科技厅1份).doc

附件5:缴费须知.rar

2013年4月8日

上一条: 关于登记2012—2013年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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