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科技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技术。即属于下列技术之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城镇供水节水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利用技术,城镇垃圾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新农村建设适宜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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