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式,规范项目监督检查行为,减少对科研工作的干扰,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组成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含验收、结题、终止、撤销,下同)等项目管理环节。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容错纠错、激励创新原则。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一)重大项目。
(二)投诉举报的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其它部门移送的事项。
(五)其它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检查事项。
第六条 厅党组会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报告进行审议。
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检查计划审定。
分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厅领导负责年度检查计划及检查报告审定。
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并形成总体检查报告。
第二章 机构与平台
第七条 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依托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吉林省科研诚信管理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现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程留痕、全面公开,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包括学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
第三章 环节与内容
第十条 立项环节。主要检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检查项目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把关是否严格,拟立项项目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执行环节。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及经费到位、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验收环节。主要检查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完成指标是否客观真实。
验收环节检查在验收后下一年度进行。
第四章 程序与实施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及监管需要和有关要求,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检查环节、检查内容、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日程安排、工作要求,确定检查组及成员等,报分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厅领导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 检查组数量及检查组成员。检查组数量按检查项目数量确定。检查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相关领域学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每个检查组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检查组专家从“双随机、一公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五条 检查组及成员职责。检查组接受领导小组领导,独立行使检查职责,拒绝其他干扰。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检查组的日常工作;学术专家负责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指标、成果等内容;财务专家负责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检查对象。按照立项、执行、验收三个环节及项目数量确定检查比例,每个项目只检查一次。
项目立项环节。检查组在拟立项目名单中,以不低于拟立项数1%的比例随机选取检查项目。
项目执行环节。检查组对执行到中期的项目(不包括后补助项目)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
项目验收环节。对上年度验收项目,以不低于2%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第十七条 检查日程。检查日程制定应科学、合理,原则上对同一单位的项目检查应集中,减少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负担。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小组成员、检查对象、日程安排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检查组实施。
第五章 报告与公开
第十九条 各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检查情况、对被检查项目的评价、结论、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检查报告形成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沟通,与分管处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向分管厅领导、分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厅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检查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检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体检查报告后报分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厅领导审定后,提请厅党组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结果向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反馈,并公开。
第六章 结果与运用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结果特别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环节检查表(模板)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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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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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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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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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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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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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职称/职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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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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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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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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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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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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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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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意见 |
年月日,省科技厅组织检查组对XX单位申报的XX项目进行检查,经审查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和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组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是否符合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项目评审是否客观、符合规定。 3.项目管理处室对该项目的推荐是否符合规定。
综上,检查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议 是 否 列入XX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组长:
副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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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后,与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存入管理档案。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环节检查表(模板)
任务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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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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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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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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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投入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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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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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职称/职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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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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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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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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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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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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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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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意见 |
年 月 日,省科技厅组织检查组对XX单位承担的XX项目进行执行阶段检查,经审查项目组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项目组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完成了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实现销售收入等阶段性指标。 1.项目是否按任务书规定进度执行。 2.项目经费是否按时到位、使用支出是否合理。 3.存在的问题
综上,检查组一致认为,该项目 继续 终止 撤项
组长:
副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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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后,与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存入管理档案。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环节检查表(模板)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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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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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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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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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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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投入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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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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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职称/职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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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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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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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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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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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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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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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意见 |
年 月 日,省科技厅组织检查组对XX单位承担的XX项目进行验收阶段检查,经审查项目组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2.项目指标是否客观真实。 3.项目验收评审是否客观、符合规定。
综上,检查组一致建议:
组长:
副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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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后,与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存入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