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的函》(吉科函[2022]11号)文件,我校申报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被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成为第一批赋权试点单位。下一步,我校将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推进试点成果申报和宣传工作。
科学研究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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