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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16日 17:33  点击:[]

各单位、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字〔2024〕31号)及《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现组织202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2018年以来通过《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引进或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且未获得科研启动基金的博士教师。

二、选题方向

1.新入职教师:重点培育国家级高水平科研项目。

2.在职培养教师: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和科研基础,聚焦吉林省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围绕“九大重点专项”,在现代农业、智能制造、汽车、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应用研究。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加速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谋突破,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三、申报流程

根据选题方向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立项及经费拨付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择优立项,拨付项目经费。

资助经费按项目实施情况分两批拨款,立项后首批拨付资助额度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助额度的50%。

五、资助额度及执行期限

1.资助额度:

(1)2018.1.1-2018.4.26期间引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经费额度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长工院[2017]40号)文件执行。

(2)2018.4.26-2022.9.26期间引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经费额度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8]18号)文件执行。

(3)2022.9.27-2024.10.9期间引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经费额度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22]74号)文件执行。

(4)2024.10.10-至今期间引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经费额度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0版)》(长工院字[2024]109号)文件执行。

2.执行期限:3年。

六、报送时间

请各院(部、中心)于5月6日前将科研启动基金申报书电子版统一发至:cgckyc@126.com,逾期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联系人:王寒凝18444006600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

      2.《长春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长工院[2017]40号)

      3.《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8]18号)

      4.《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22]74号)

      5.《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0版)》(长工院字[2024]109号)

      6.《长春工程学院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字〔2024〕31号)



科学研究处

2025年04月16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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