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平台)及相关教师: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字〔2022〕74 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现组织2023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2019年以来通过《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引进且未获得科研启动基金的博士教师。
二、申报流程
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按申请人员从事学科领域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4,其他类别项目申请书参照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系统格式自行下载。
三、立项及经费拨付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择优立项,拨付项目经费。
资助经费按项目实施情况分两批拨款,立项后首批拨付资助额度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助额度的50%。
四、资助额度及执行期限
资助额度: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22]74号)文件执行,特殊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执行期限:3年。
五、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中心、平台)于12月25日前将科研启动基金申报书和国家级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统一发至:125765645@qq.com,同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科研启动基金申报书一式一份送至科学研究处(办公楼103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联系人:王寒凝18444006600
申报教师请加入微信群: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学研究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