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平台)及教师:
为充分展示我校科技成果在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突出成果导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彰显我校教师求真务实、永攀科技高峰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学校影响力,现面向全校教师征集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我校为主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或实现的系列的、成套的基础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
1.基础研究成果。取得了本领域科学、理论突破,得到了社会认可。
2.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已转化或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成果要求
1.成果权属明确。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清晰的权属划分,原则上科技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2.符合我省需求。成果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发展急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3.成果具有一定成熟度、较好的市场前景,已应用或形成经济、社会效益。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平台)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发动,积极挖掘、收集、报送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切实做到“应征尽征”,为学校科技宣传夯实基础;
2.有明确归属的科研平台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综合性平台单独上报;
3.请各学院(中心、部)对报送成果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4.成果内容应图文并茂,每个推荐成果须提供2~4张图片,需为高分辨率电子版文件,300万像素以上;
5.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成果登记表》(附件1),按照“单位名称+负责人”的格式命名;
6.请各学院(中心、部、平台)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长春工程学院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及《长春工程学院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ckyc@126.com。
联系人:吴晶
联系电话:18904405006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成果登记表(科技创新类)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成果登记表(人文社科类)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成果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