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平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年度工作部署,根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中心、平台)严格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中申报条件与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参加认定的成果须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二、《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中“主要作者”一栏要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如获得认定,认定通知中署名以此为准,不得更改;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盲评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申报人及主要作者身份信息。
三、请各学院(部、中心、平台)科研负责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将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2、3)、《盲评表》(附件4、5)、《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6)、《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7)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于2023年6月16日前发送至125765645@qq.com。
联系人:王寒凝18444006600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申报书
3.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4.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盲评表
5.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盲评表
6.申请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研诚信承诺书
7.推荐成果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