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科院长春分院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厅人才助理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3年全省计划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学校将展开“科创专员”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有三年以上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4.选派后能够在派驻企业“科创专员”岗位工作满两年,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鼓励“科创专员”以团队的形式为企业服务。
二.申报选派程序
(一)已开展合作的
详见《正式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需省科技厅协助对接的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同时出具推荐函、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省科技厅。
2.符合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选推荐情况,组织企业与“科创专员”推荐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对接,企业和“科创专员”人选及其所在单位三方确认后,签订合作协议(附件4),并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附件5)。
3. 后续申报选派工作流程同“已开展合作的”。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3月1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dysboranyang@163.com。
四.资金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执行周期
(一)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资金支持5万元/人/年,当年一次性拨付到派驻企业,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二)执行周期
2年。
五.政策保障
1.入选的省内“科创专员”,在干部培养锻炼方面,视同到基层挂职经历。
2.入选的“科创专员”,在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人才分类评定的重要依据。
3.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4.鼓励“科创专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将“科创专员”聘期内在企业取得的相关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评选中给予倾斜。
5.在任期间,选派“科创专员”的单位(团队)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6.支持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六.申报注意事项
工作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七.校内咨询
联系人: 李中帅 杨博然
联系电话:13844014025 19990508502
邮箱地址:dysboranyang@163.com
附件:
1.正式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校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3.高校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
4.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合作协议(参考)
5.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