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整体布局,现征集2024年度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立足我省科技创新发展优势,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以及医药健康、社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培育建设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二、征集平台类型
重点征集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两个类型。
三、有关要求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
1.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相当规模、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稳定的经费投入;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3.具有长期、稳定、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关系和基础,合作密切,并已与多个国家的科研机构签订国际合作研究协议;
4.面向多个自然科学领域,鼓励多学科交叉,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能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国际合作创新机构,产出国际前沿性合作成果;
5.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的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已与国外多个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多项国际合作协议。
4.主要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实用技术,产出国际前沿性合作成果,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5.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四、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部门,于2023年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晓丹
联系电话:15943059377
电子邮箱:52810319@qq.com
地 址:科学研究处(113室)
附件: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申报书
科学研究处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