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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登记与认定2021年度教职工职务科研成果的通知

2022年08月03日 17:28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平台)及相关教职工:

学校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职务科研成果的登记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与认定范围

我校教职工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职务科研成果,均属于本次登记和认定范围,具体类别如下:

1.纵向项目:由科学研究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文件与任务书登记备案,无需单独填报。

2.横向项目:由科学研究处根据“四技”合同和到账情况登记备案,无需单独填报。

3.论文:我校教职工在本年度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含本年度内被SCI、EI等检索新收录的学术论文。其中,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且作为第二作者指导本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同等认定为第一作者。

4.学术著作及编著:由科学研究处按年度组织评审并登记备案,无需单独填报。

5.研究报告: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6.专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取得的授权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7.软件著作权:以我校为第一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8.科研获奖:由科学研究处根据上级公示文件及获奖证书登记备案,无需单独填报。

9.学术会议:我校教师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我校主办、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

二、登记和认定程序

1.教职工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本人2021年度取得的职务科研成果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与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完成时限:2022年9月1日前

2.各学院(部、中心、平台)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常务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的点击“机构通过”,不合格的点击“机构不通过”,并在“审核意见”栏反馈不合格意见。完成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3.科学研究处组织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对全校科研成果进行集中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备案管理,审核不通过的成果反馈不通过原因。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4.如对成果的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意见,科学研究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认定,最终以专家认定意见为准。

5.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通过学校审核的成果信息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

三、注意事项

1.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登记,避免重复登记。

2.录用通知等尚未正式取得的成果不得登记。

3.教材不在本次成果登记范围之内。

4.未被检索收录期刊,先按一般期刊录入;检索收录后,由科学研究处在系统中修正。

5.存在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注销备案资料。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科学研究处。

联系人:王寒凝、李威、李中帅

联系电话:18444006600、13664303370、13844014025

地点:办公楼103、106、104室


附件1:职务科研成果登记操作手册



科学研究处

 2022年8月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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