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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12日 06:45  点击:[]

各院(部、中心、平台)及教师:

为提高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成立了“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建立了高效、民主、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决定对专家委员会进行补充更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

推荐的专家应从事建筑、规划、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消防、建材、施工、检测、园林、市政道桥、勘测-水文地质勘察、燃气、其他(工业设计、工程管理或行业管理、计算机工程、信息化、建筑物理、环境保护、能源、法律等)专业,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和承担责任;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8岁,具有特殊技能和贡献的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科研课题及相关标准的编制者优先;

(六)能够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委员会推荐工作,认真组织本地科研、开发、管理、设计、施工、生产单位以及大专院校积极推荐相关人选。

(二)依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在全省遴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各有关单位在征得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对其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考核,择优推荐。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现有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重新梳理,根据推荐条件重新进行推荐。对已评为2017年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应予推荐。推荐单位填写《吉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推荐专家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四)通过审核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时限

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科研处2教106,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附件1、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syccit@163.com。

 

联系人:郑国勋、宋樾

联系电话:1384408226613214397778

 

附件:1. 吉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 推荐专家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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