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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06:31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现就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

1、各学院(部、中心、平台)负责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贮存、领用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做好实验用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品的分类、收集、储存工作;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无论教师科研或带学生实验,相关老师对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经常性的安全自查,实验进行时必须有教师值守,尤其是在危化品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蒸汽灭菌锅等设备使用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确保实验安全。

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1、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1清单中所列项目参照以上安全隐患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附件2。如未列入附件1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主动填写附件2进行备案;

2.各学院(部、中心、平台)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参照以上安全隐患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附件2进行备案;

3、各项目负责人、学院(部、中心、平台)负责人根据排查情况,于118日前将附件2《学院(部、中心、平台)及科研项目安全风险备案表》纸质版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综合楼103室)。

 

联系人:王寒凝

联系方式:18444006600

 

附件1: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自查清单

附件2:学院(部、中心、平台)及科研项目安全风险备案表

 

 

 

科学研究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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