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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01月05日 10:04  点击:[]

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二)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究实验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本单位公共实验设备除外)。每年科技活动费用100万元以上。

(三)申请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配备中心负责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原则上高校的非法人院系,同一院系已认定过同类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不再受理。

二、支持重点

根据2021年度工作安排和工程研究中心总体布局,重点支持黑土地治理与保护、生物育种、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于112日(星期四)将请示文件及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附全部材料扫描PDF电子版)报送至科学研究处71125室。

联系人:张晓丹

联系电话:15943059377

附件:吉林省XX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科学研究处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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