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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登记和认定2019年度教职工职务成果的通知

2020年03月11日 10:24 李威 点击:[]

各单位:

学校即日起对2019年度教职工职务成果进行登记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认定的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下职务成果,均属于本次登记和认定范围,其中包含2018年发表且在2019年被检索到的学术论文。

(1)以我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含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二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在正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取得的授权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以我校为第一软件著作权人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4)以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奖项;

(5)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包含教材、教程、资料册等)。

二、登记流程

1.论文登记流程

(1)录入论文信息。科研管理系统中已存在的论文信息,无需重复录入。新增论文需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我的成果”—“论文成果”—“新增”下添加。论文类型需选择相对应的类型(期刊论文、论文集、文章)。其中,发表刊物是核心期刊目录中的学术论文,系统将刊物类型自动勾选为核心期刊。代替论文第一作者登记学术论文的,请用第一作者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

(2)打印论文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列表中的“论文题目”,进入论文的详细信息页,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按钮,打印论文信息表。

(3)复印佐证材料。论文登记后,复印论文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

2.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取得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如科研管理系统中已存在其信息,无需重复录入;如没有在系统中登记,请联系科学研究处并提供佐证材料,认定后由科学研究处录入系统。

3.获奖成果登记流程

教职工取得的获奖成果无需录入数据库,需上报相关材料,认定后由科学研究处录入系统。

4.学术专著登记流程

教职工出版的学术专著无需录入数据库,需上报相关材料,认定后由科学研究处录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上报材料:各教学单位由科研副院长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汇总以下材料:

(1)论文原件、复印件、论文信息表。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或全文转载,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SCI、SSCI、EI、CPCI、CSSCI等索引收录,需要提供转载证明或检索报告原件;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用铅笔标注本校学生(学)和外校人员(外));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标注本校学生(学)和外校人员(外));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版学术专著原件。

2.初审:各教学单位由科研副院长指派专人负责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的点击“机构通过”,不合格的点击“机构不通过”,并在“审核意见”栏反馈不合格意见)。其他单位教职工可直接到科学研究处进行审核和认定。

3.完成时间:2020年3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通过初审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和获奖信息的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连同上报材料报至科学研究处。其他单位教职工在3月30日前到科学研究处进行审核和认定。

4.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通过审核的科研成果信息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认真对待。

四、注意事项

1.省级期刊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数据库能够查证的省级期刊论文只需上报论文信息表,无需提交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汇总表:汇总表导出字段选择“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英文题目、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发表/出版时间、发表刊物/论文集、刊物类型、卷号、期号、审核状态”。其中,论文题目为英文的,务必翻译成与之对应的中文题目。汇总表需由教学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13664303370 电子邮箱:125293806@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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