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的专利扶持与推进专项说明,现将申报2018年度长春市科技局发明专利扶持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长春市域内获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2、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后 12 个月内申报(具体时间以“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日期为准),逾期未上报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
二、支持方式
1、本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资助 3500 元。
2、本年度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获国外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5000 元。
3、扶持费资金用于支付专利申请及维持等费用。
4、单位申报扶持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个人申报扶持资金以现金银行卡转账方式拨付。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分为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类型,专利权人为长春工程学院的发明专利本着“及时备案实时申报”的原则由科学研究处统一申报,专利权人为教师个人的发明专利由教师自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专利权人为长春工程学院的发明专利
发明人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后应及时到科学研究处备案(因疏忽、拖期备案造成的发明专利扶持费不能申请由发明人负责),备案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专利技术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
(2)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
(3)授权通知书的扫描件;
(4)学校财务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长春市科技局;事项:专利支持费)。
2、专利权人为教师个人的发明专利
请自行登录长春市科技局官网(http://www.ccst.gov.cn),进入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http://jh.ccxtcx.com),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完善个人信息, 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打印和下载“长春市国内发明专利支持费申请表”等表格。
(1)长春市国内发明专利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2)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
(3)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度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请发明人在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送到科学研究处(71115室),因发明人疏忽、拖期备案造成的发明专利扶持费不能申请由发明人负责。
2、备案材料同时是学校职务发明专利认定、科研奖励的依据,请发明人切实重视此项工作。
3、本年度申报长春市科技局发明专利扶持费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88777276,联系人:耿素梅
科学研究处综合管理科:85711194,联系人:李威
科学研究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