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6号),现开展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支持在高性能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领域对我省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在相关领域具有科研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二、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3726420@qq.com)报送科学研究处平台管理科(71115室),学校将以公文形式报送到吉林省发改委。
科学研究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