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的精神,现开始组织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同时进行推荐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以下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我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统一报送吉林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专家位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统一向推荐专家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相关单位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可于2018年6月10日起联系学校科学研究处,用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成果登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须于7月14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交至科学研究处71117室,电子档发送至125293806@qq.com,详见附件6《如何成果登记》。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三)纸质材料报送
1.各单位请将相关材料于7月18日前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经学校批准并经吉林省教育行厅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教育部。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六、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有疑问可联系科学研究处,请各位有意向的老师积极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科学研究处综合管理科(71117室)
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85711153、13664303370
科学研究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