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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6日 15:03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鼓励创新,表彰先进,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2〕24号),经省政府批准,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第四届“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由我省主导起草,2016年10月1日(含)前,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或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

(二)由我省主导起草,2016年10月1日(含)前,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的国家标准。

(三)由我省主导起草,2016年10月1日(含)前,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并已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2016年10月1日(含)前,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并已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吉林省地方标准。

(五)2016年10月1日(含)前,发布实施并依法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已经获得“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再参评第四届“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二、评选标准

(一)参评一等奖的标准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二)参评二等奖的标准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三)参评三等奖的标准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以长春工程学院为参评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如长春工程学院学院只作为参与起草单位申报,则需要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并依次类推;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吉林省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限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附件3)。

4.标准正式文本。

5.明确标准水平的标准审定结论文件或其它标准水平鉴定的证明文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须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报告。

6.标准推广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行业学/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限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5月9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学研究处(71117室)。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13844096281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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