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7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申报。学术著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2.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3.每位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论文或1部著作,请选择最能显示申报人学术思想和水平的代表作进行申报。
4.学术成果的第一申报人应当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类成果的第一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类成果的第一申报人须是主要编著者。成果填写所有申报人时,必须遵照原文或原著,不得随意填加或更改排序。
5.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论文、著作不能再次申报;同一篇论文或同一部著作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不得由不同申报人申报。
6.学术成果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
7.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8.违反以上要求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9.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二、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除原著外)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评审表》倒数第二页“作者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相应公章;
2.学术论文提供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学术著作提供原著一部;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学术论文需提供正规查新机构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内容包括论文的被检索收录、被引用次数、论文发表时刊物影响因子证明等;
5.项目来源、成果被应用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
6.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工作通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w.why-e.com.cn/jlnssr,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实行网上受理、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本学院、部门申请报奖人员名单报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划分登录名和密码。
3.申报的成果通过审核后,方可打印、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网上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8日,请申报人在此日期前尽早完成成果的网上填报,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联 系 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85711194
申报地点:科学研究处综合管理科(711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