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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登记和认定2016年度学术论文的通知

2017年04月17日 10:09  点击:[]

各单位:

学校即日起对2016年度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登记和认定,现将学术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611日—20161231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以我校做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在正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2015年发表、在2016年才被检索到的学术论文) 

二、工作流程

1.    录入论文信息。科研管理系统中已存在的论文信息,无需重复录入。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我的成果”—“论文成果”—“新增”下添加。其中,发表刊物名是核心期刊目录中的学术论文,系统将刊物类型自动勾选为核心期刊。代替论文第一作者登记学术论文的,请用第一作者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

2.    打印论文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列表中的“论文题目”,进入论文的详细信息页,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按钮,打印论文信息表。

3. 复印佐证材料。论文登记后,复印论文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

4. 上报材料与初审。各教学单位由科研副院长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收取论文原件及佐证材料,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的点击“机构通过”,不合格的点击“机构不通过”并在“审核意见”栏反馈不合格意见)。其他单位教职工可直接到科技产业处进行审核和认定。

5. 完成时间:2017531日前,各教学单位将通过初审论文的汇总表(汇总表从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论文原件及佐证材料上报到科技产业处。其他单位教职工在531日前到科技产业处进行审核和认定

三、注意事项

1. 省级期刊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数据库能够查证的省级期刊论文只需上报论文信息表,无需提交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 检索和转载证明: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或全文转载,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SCISSCIEIISTPISSHPCSSCI索引收录,需要提供转载证明或检索报告原件。

3. 补充其他科研成果:教职工出版的学术著作、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及获得各类科研获奖如在系统中没有登记,也请登记并到科技产业处认定

4. 汇总表:汇总表导出字段选择“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英文题目、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发表/出版时间、发表刊物/论文集、刊物类型、卷号、期号、审核状态”。其中,论文题目为英文的,务必翻译成与之对应的中文题目。汇总表需由教学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2. 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信息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认真对待。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71115385711194

联系人:李中帅、张黎黎

 

                                                               

上一条:关于对部分2015年度教职工职务科技成果奖励进行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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