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发改委确定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并编制《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为已经开始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并于2017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新增投资2500万元以上。
二、请各学院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已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国家发改委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执行国家发改委项目的法人单位(未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具体事情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刘国松 电话:85711156
附件1:关于请报送《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项目汇总表.xlsx
科技产业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