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校财务处转发并下达了有关省财政厅预算处的通知(长工院财字[2016]5号),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处和校财务处的文件要求,我校2013-2014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被财政厅收回,2015-2016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需加快使用进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各个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zip
2016年4月25日
上一条: 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征集“2016长吉图区域中韩技术转移大会”及“首届中韩创新创业大赛”参展参赛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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