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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登记2015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2016年03月02日 10:25  点击:[]

关于登记2015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学校即日起对2015年度的个人科技成果进行认定,现将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录入成果信息。系统中已存在科技成果信息,无需重复录入。新的科技成果信息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在相应的模块下录入。

2.打印成果信息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列表中的“**题目(名称)”,进入成果的详细信息,利用界面右上角“打印”按钮,打印成果登记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3、复印证明材料。成果登记后,复印相关证明材料,即: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学术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专利复印授权专利证书;获奖复印个人证书;软件著作权复印登记证书,由著作权第一人在登记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上报材料。各院(部、中心)负责统计汇总,收集本单位教职工的成果原件、复印件、成果信息表和所在院(部、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登记范围和完成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的个人科技成果信息(含2014年发表并在2015年才被检索到的论文);2015年度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工作在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

2、省级期刊论文:因学校统计工作需要,请教师将以上时间发表的省级期刊论文及时登记到系统中,无需交论文复印件等材料。

3、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同一单位多名作者合作的科技成果,或者跨单位合作科技成果,由第一作者登录填报,严格按照排名顺序,填写该成果的全部作者;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需为长春工程学院,否则不予认定和奖励。

4、检索和转载证明: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或全文转载,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SCI、SSCI、EI、ISTP、ISSHP、CSSCI等索引收录,需要提供转载证明或检索报告原件

5.审核要求:由院(部、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院(部、中心)教师成果的审核并形成汇总表,望所在院(部、中心)负责人对原件信息认真审核后再报送科产处。如成果经科产处终审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并返回所在院(部、中心)重新审核。成果原件最终经科产处终审后,方可返给个人。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教工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科技成果信息。

2、各院(部、中心)要依据证明材料和从系统中导出的成果信息核对,并对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只保留2015年科研成果信息(含2014年发表并在2015年才被检索到的论文)。并将上报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科产处,汇总表需院(部、中心)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信息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位教工务必认真对待。

四、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科:85711194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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